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事部批準,衛生部有關機構進行了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一、疾病控制司(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其職責是:依法負責全國疾病預防控制和愛國衛生工作;研究擬訂疾病預防控制和愛國衛生運動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建議;制訂全國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提出并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重大疾病防治項目,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實施防控和干預,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與疫情的蔓延;承辦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國務院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衛生執法監督司更名為衛生監督局。其職責是:綜合管理衛生監督工作并依法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衛生監督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標準、政策建議、規劃、規范和制度;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食品、化妝品、學校、環境、放射和職業衛生等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依法組織開展對傳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有關大案要案;監督指導地方衛生監督工作。
三、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是衛生部承擔行政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其職責是:負責承辦法定范圍內的行政許可和資質認定;負責全國衛生監督信息的匯總分析;承辦衛生監督人員培訓的具體工作;承擔制訂衛生監督執法檢驗技術規范;開展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宣傳教育;協助開展衛生監督檢查,配合查處大案要案;協助組織衛生標準制修訂及管理工作;承擔衛生部交辦的任務。
四、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司更名為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日